【负责人解读】解读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(市公管局副局长张雨霞解读)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4-20 14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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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市公管局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了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作出公开解读。

    一、《办法》起草背景和目的

    2019年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,3月份市政府印发市公管局三定方案,明确了市公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2020年6月,经省政府同意,省司法厅批复同意我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。2020年6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,我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举行听证,主要依据《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》皖政〔1997〕66号),但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,对听证组织机关、听证事项范围、听证人员和参加人等相关环节和要素缺乏明确依据,为适应依法治市形势要求,做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听证程序的衔接,起草出台了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。

    《办法》的出台,既是我局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,同时,也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体系的需要,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,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。   

    二、《办法》起草过程

    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对组织听证情形、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,2021年2月,在了解省内周边市举行听证情况的基础上,参考了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》、《安徽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等省内外的相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起草形成办法》初稿。

    2021年3月,起草了《办法》征求意见稿,先后6次召开讨论会,听取市公管局内部科室意见建议,采纳了大部分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。

    2021年5月,向市司法部门征求意见建议;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,并对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。

    2021年6月,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。

    三、《办法》起草依据

   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
   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

    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

    4.《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》

    四、《办法》主要内容

    《办法》共6章36条,除附则外,分别对听证事项情形、听证人员与听证参加人、申请与受理、准备、举行等分章作了规定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:

    第一章总则,共6条,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,诠释了听证概念,明确了组织听证的听证事项情形、原则、制度及负责主体。

    第二章听证人员与听证参加人,共10条,明确了听证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,听证参加人的组成及参加听证的相关要求。

   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,共4条,明确了申请与受理的有关内容以及不予受理的情形。

    第四章准备,共3条,明确了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在组织听证前的准备工作。

    第五章举行,共9条,明确了听证开始、举行和结束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。

    第六章附则,共4条,明确了费用、解释主体、施行日期、适用范围等内容。

    五、下步工作

    加强《办法》的宣传和落实,严格依据《办法》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陈述权、申辩权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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